法律法规

法律与合规

预测不断变化的供应链的方法

2005年前后,由于“冲突矿物”运动,外部利益相关方首次将注意力转移到锡业。在随后的几年里,外部压力和期望只集中在锡与冲突或基本人权侵犯之间的联系上,例如非洲中部地区酷刑等。虽然金属买家倾向于关注《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要求,但国际锡协参与了经合组织(OECD)对高风险地区采购公司的尽职调查指南的起草,并通过ITSCI项目实际实施了解决方案。

2016年,供应链溯源转向实施尽职调查,关注除冲突外更广泛的问题(特别是童工)并且涵盖全球区域风险(之前只局限于非洲中部地区),供应链溯源的方法发生了明显转变。金属用户提供了许多调查案例和工具,要求提供非洲冲突地区以外的信息和问题。我们的重点是继续促进和支持协调一致的行业活动,尽量减少混乱和成本。我们的部分职责是解释当地的情况,以及如果进一步实施禁运可能造成的损害风险。

遵守化学品和产品法规

在产品合规方面,监管是一个不断增加和变化的因素。国际锡业协会一直跟踪欧盟和国际立法,并及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锡行业所产生的影响。

国际锡业协会(ITA)与行业内的贸易商和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一起,促成了REACH锡金属联合会的成立。ITA目前担任欧盟REACH锡金属联合会的秘书处,提供锡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并用于锡金属及其他潜在无机锡化合物进行REACH注册。韩国近期启动了化学品管理计划,其目标与欧盟REACH类似。

欧盟和国际上已有几项法规规定了食品中锡的含量。国际锡业协会编制了一份清单,列出了食品中可检测到的不同类型的锡、限量和适当的立法。

特别值得注意的还有RoHS指令,该指令限制了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焊料的铅含量,这进一步促进了锡的消费。取消RoHS指令中的豁免将进一步增加锡的消费量。


China RoHs

关于China RoHs

一、什么是China RoHS?

  2002年下半年起,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个国务院部门开始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于2006年2月28日以部长令形式发布;

  《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RoHS法规,其本身与其制定过程既符合WTO规则,与国际接轨,又结合了中国国情;《管理办法》是一部既迎合了国际潮流和趋势,又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既体现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决心与信心,又表现出其务实的作风;《管理办法》具体的实施措施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很强的操作性。

二、制定过程

  2002年8月开始起草;

  2004年2月信息产业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2005年7月各有关部委会签完毕;

  2005年12月4日结束向WTO/TBT通报;

  2006年1月4日结束了对通报评议意见的答复;

  2006年2月28日颁布。

三、目的和意义

  1、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控制,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

  2、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3、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纳入行业管理,长期化法制化;

  4、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

  5、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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